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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判12年 海航原董事长陈峰当庭上诉

admin 2025-07-20 08:52 热门资讯 4 0

海航集团原董事长陈峰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当庭提出上诉

【环球网综合报道】据“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”消息,日前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海航集团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陈峰受贿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,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陈峰利用其担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、副总经理、总经理、董事局主席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在工程招投标、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.6亿余元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陈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之便,接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应予处罚,据此,法院依法判决陈峰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;退缴的赃款人民币十六千四百二十九万九千元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宣判后,陈峰当庭表示不服判决,决定提起上诉,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被判12年 海航原董事长陈峰当庭上诉

背景资料:

陈峰,男,汉族,中共党员,出生于1958年7月,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,本科学历,高级工程师职称,曾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、副总经理、总经理、董事局主席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,于2009年3月卸任海航集团董事长一职,自2010年7月起任海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,直至2020年1月退休。

事件详情:

海航集团原董事长陈峰因涉嫌受贿罪被警方立案侦查,随后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,检察机关认为,陈峰在担任海航集团董事长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他人贿赂,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,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将陈峰作为犯罪嫌疑人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。

在庭审过程中,辩护律师为陈峰进行了无罪辩解,但最终未能改变法官的判决结果,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,陈峰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,且犯罪情节恶劣,社会危害性较大,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。

此次判决彰显了我国刑法对于贪污腐败行为的严惩力度,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,这也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警醒,严格遵守党纪国法,自觉抵制各种诱惑,做到廉洁自律,清正廉洁,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工作。

陈峰因受贿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,这一判决充分展示了我国法律体系对于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,这不仅是对陈峰个人的一种惩罚,更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警示,强调了廉洁奉公的重要性,这也向外界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:无论职位高低,只要触碰法律底线,必将受到应有的制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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